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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发布日期:2018-09-26 11:58  阅读次数:0次  

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7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自治区及市委的决议、决定,制定市直机关党的建设规划,指导基层组织抓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

(二)负责指导市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市直机关思想道德文化建设工作;指导基层党组织,配合行政领导做好党员和干部的思想工作。

(三)制定直属机关党组织党员发展计划;审批直属总支、支部新党员的发展和预备党员的转正;审核指导基层党组织党员发展工作。

(四)负责审批市直机关所属党组织的设置,根据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审批直属机关党组织党务干部的任免。

(五)负责市直机关党员和党务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作,定期对市直机关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基层党务干部进行培训。

(六)负责市直机关不设纪检组单位的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抓好党风廉政教育,按照规定权限受理、查处、审批市直机关所属党组织及科级以下党员干部违纪案件和违纪处分决定。

(七)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了解市直各部门党员群众对部门领导班子及党员领导干部的意见。及时向市委反映市直机关各部门领导班子及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

(八)领导市直机关工、青、妇等群众组织的工作。

(九)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内设5个科室(纪工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群工部);下设1个事业单位(机关党员教育管理中心)。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7年预算实际收入601.56万元,支出总计598.3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涉及的相关调整津补贴等。

二、关于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601.5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561.93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39.63万元;支出总计601.56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17万元。与2016年度收入总计551.01万元、支出总计631.09万元相比,收入总计增加50.55万元,增加了9.2%;支出总计29.53万元,减少了4.70%。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561.9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61.93万元,占100%。

(三)关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598.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8.39万元,占100%。

(四)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601.56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39.63万元;支出总计601.56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3.17万元。支出总计598.39万元。

(五)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598.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8.39万元,占100%。

(六)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98.3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77.23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对个人家庭的补助(退休费、住房公积金及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321.16万元,主要是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印刷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

(七)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3.4万元,支出决算为0.12万元,完成预算的3.5%,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12万元。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是公车改革以后,基本未使用公务用车。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0.1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12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12万元。用于上级来人调研。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比2016年减少1辆,由市政府机关事务中心划拨到市委党校。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严格落实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年度预算绩效管理良好。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雅婧    联系电话:0473-2999527 


2018.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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