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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乌海市委员会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八届市委第五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乌海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9月22日至11月25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市委直属机关工委进行了巡察。12月26日,市委巡察组向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要求,现将巡察整改工作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组织领导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收到巡察反馈意见后,工委立即召开书记办公会,认真研究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工作责任分工,对整改任务进行全面部署。巡察以来,先后3次召开会议推动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
(二)抓实责任分解,突出整改实效。对照检查反馈意见,工委班子成员和各部室负责人主动认领问题,深入分析查找问题的根源,逐项制定整改落实的举措,明确整改目标和时限,确保任务到人、责任到岗。针对反馈的4大类32个具体问题,制定了80项整改措施,做到了反馈意见零遗漏、全覆盖。
(三)强化成果运用,提高整改实效。工委将以巡察整改为契机,坚持标本兼治,既盯紧具体问题精准发力,又从源头上加强管理、规范工作,在抓好整改的同时,及时总结经验,研究制定科学、管用的工作机制,常态长效巩固整改成果。
二、巡察反馈问题具体整改落实情况
(一)聚焦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的落实情况
1.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重视不够,执行有偏差
(1)关于“第一议题”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2024年以来,工委共召开书办会14次,会议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以实际行动捍卫“两个确立”、践行“两个维护”。
(2)关于传达学习不够,贯彻部署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一是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通过书办会、理论学习中心组第一时间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并结合机关党建研究部署贯彻落实工作。二是结合主题教育和群众教育实践活动,及时传达《乌海市全面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的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全面融入机关党建各项工作,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机关”。
(3)关于重点工作贯彻执行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进展:一是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工委班子成员围绕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开展“扬优势、找差距、促发展”研讨交流。二是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直机关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方案》,指导市直机关党组织分层分类对党组织书记、党务干部、入党积极分子开展教育培训。结合机关党员特点,创新教育方式,开展主题征文、理论宣讲、知识竞赛、专题党课等活动。
2.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不深入
(4)关于制度执行不严谨的问题。
整改进展: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制定学习计划,结合调查研究深入开展研讨交流。做到会议有记录,党员领导干部有学习笔记。
(5)关于理论学习有欠缺的问题。
整改进展:一是中心组学习坚持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题主线,工委定期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二是结合主题教育,2024年1月学习《习近平著作选读》和《公务员法》等,并围绕“正反面典型案例剖析”开展研讨交流。
3.领导班子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
(6)关于未按要求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专题研究的问题。
整改进展:一是制定“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清单”和“网络舆情风险点台账”,明确并细化各项意识形态工作任务,持续抓好工作落实。二是召开书办会听取市委直属机关工委2023年全年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并对落实好《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提出要求。
(7)关于对意识形态极端重要性认识不足的问题。
整改进展:一是对《市委直属机关工委网络舆情应急预案》进行修改完善,班子成员对分管部室负责人进行谈话,进一步增强机关党员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加强对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督促指导机关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网络行为规定》,进一步规范党员的网络言行。
4.履行主责主业有欠缺
(8)关于“巡听旁听全覆盖工作”进展缓慢的问题。
整改进展:一是完善巡听旁听人员库,建立党员领导干部带头、科级干部全员参加的巡听旁听工作队伍,督促指导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规范学习活动,提高学习质效。二是2023年开展巡听旁听47次,实现了用2年时间完成对72个市直单位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巡听旁听全覆盖的目标任务。
(9)关于领导班子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一是2024年3月12日通过工委书办会专题研究党建工作,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部署机关2024年党的工作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事宜。二是4月14日召开专题会议,对工委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并对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提出具体要求。
(10)关于指导基层党组织建设力度不够的问题。
整改进展:一是组织召开2023年度机关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会。会后对76个党组织述职点评意见及现场评议情况逐一进行反馈,并按季度调度整改进展情况。二是按照《关于在主题教育中进一步加强政治机关建设的通知》要求,督促市直各单位牢固树立政治机关意识,严肃开展“新形象工程”防范和纠治工作,指导市直机关76个单位117个项目做全面梳理排查。三是制订《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务工作实操手册》,对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发展党员、党费核算等党务工作进行规范。
(11)关于纪检监察工委履职尽责韧劲不够的问题。
整改进展:一是结合党纪学习教育,开展2024年市直机关廉政警示教育及纪检业务培训,进一步加深了对基层纪检组织职能作用发挥和监督执纪工作程序的认识。二是在审理案件的同时,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开展纪检业务工作的指导,提供法规政策支持。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1.财务管理及采购制度执行不严格
(1)关于根据财务需要制发会议纪要的问题。
整改进展:一是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会议记录工作的通知》,保障规范记录会议内容,并指定专人保管会议纪要。二是在相关人员履行报销手续时,由保管人员核实签章制度。三是对支出报销单进行修改并已启用,支出报销需经科室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分管财务领导依次审核通过方可报销。
(2)关于经费支出不合规的问题。
整改进展:一是组织财务人员学习《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进一步规范支出经济科目。二是对出纳人员进行轮岗交流,制定出纳人员岗位职责。三是对外聘会计公司进行约谈,督促其及时反馈处理账目信息。
(3)关于采购报销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进展:一是将“办公设备购置项目”调整为政府采购项。二是组织财务人员学习《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年版)的补充通知》。三是2024年预算已将采购计划列入政府采购项目。四是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三方询价机制,明确由办公室作为政府采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政府采购项目的具体实施。五是对《办公室财务管理制度》进行修订,重新制定《支出报销单》。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
1.组织生活不严肃
(1)关于谈心谈话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一是对出现造成错误的党员干部进行批评教育。二是制定《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安排表》,严格按照“三必谈”明确谈话范围,夯实领导责任,规范记录形式。三是加强档案收集整理,对2023年度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相关材料及时进行归档。
(2)关于组织生活记录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进展:一是党支部已对相关记录人员做出严肃批评教育。二是组织机关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要求对“三会一课”情况进行详实记录。三是党支部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到位
(3)关于先实施后上会的问题。
整改进展:一是进一步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对使用大额资金的项目活动经书办会讨论决定后组织实施。二是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对重大项目活动经费支出情况,经书办会讨论通过后,予以报销。
(4)关于纪要与会议记录不符的问题。
整改进展:一是加强记录人员的培训,提升激励人员的责任心和专业水平,对议定事项进行准确完整的记录,原汁原味记录会议讨论过程。二是印发书办会会议纪要,确保会议记录与会议议定事项一致。
(5)关于议事决策过程不充分的问题。
整改进展:一是对书办会记录人员进行培训,对书办会的议事决策全过程、班子成员议事决策的讨论过程进行详细记录。二是严格按照规范的会议记录模板进行记录,特别是对同意或不同意的事由同样进行记录。
3.干部档案管理不规范
(6)关于党员档案审核把关不细致的问题。
整改进展:一是制定发展党员档案材料清单,明确审核易错易漏点,采取“点对点、面对面”方式,对照发展党员的五个阶段25个步骤,逐一对入党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考察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并进行现场反馈,现已完成2023年度新发展党员档案的审查工作。二是针对个别党员档案重要内容不完整的情况,持续指导基层党组织解决党员档案存在的各类问题。三是进一步压实责任,持续加大对党务干部的培训力度,强化工作指导,严格规范管理党员档案。
(7)关于党员档案存在的问题未及时认定的问题。
整改进展:一是工委已成立调查小组,对该问题开展调查核实,向相关单位发协助调查函,并收到复函,形成调查报告,经书办会审议通过。二是开展档案自查工作。
(8)关于干部档案材料归档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进展:一是2024年2月将相关人员由其他单位调入工委的《机关事业单位准许使用编制审批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审批表》、相关人员入党材料等按要求归入本人人事档案。二是组织人事工作人员学习《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和《关于按照档案专审认定结果进一步规范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明确在档案材料形成1个月内按照要求送交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归档的职责。
(9)关于专项审核认定结果运用有不足的问题。
整改进展:一是对相关人员人事档案进行了审核,经与本人了解并调阅本人户口底册,工委召开书办会对其出生日期进行了重新认定,并及时将认定结果归档。二是组织人事工作人员学习《乌海市干部人事档案集中管理办法(暂行)》和《关于按照档案专审认定结果进一步规范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档案专审认定结果做好人事档案审核归档工作。三是组织开展了档案自查工作,对机关全体工作人员档案再次进行筛查。
4.干部队伍建设存在薄弱环节
(10)关于干部队伍接续不畅的问题。
整改进展:一是开展干部招考工作。通过竞争性比选新招录1名事业编制人员;推出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招考计划各1名,招考的事业编制人员已正常到岗。二是2023年以来,有2名科级干部被提拔为县处级领导干部,平级调任科级干部2人次,提拔使用科级干部1人次,科级干部轮岗2人次。
(11)关于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不严谨的问题。
整改进展:一是2021年12月8日书办会已讨论决定免去相关人员职务。2023年12月的一批次干部调整中对1名干部免职事宜进行酝酿。二是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共乌海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乌海市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转正考核工作的办法〉等三个办法的通知》(乌党组办〔2023〕45号)等选人用人的相关制度纳入机关集中学习内容,于2024年1月25日、2月29日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进行学习。三是立足干部队伍实际,统筹谋划机关干部的调整使用工作。
(12)关于选人用人资格条件把握不精准的问题。
整改进展:一是重新制定《关于干部民主推荐和考察工作方案》,并将干部选拔任用和公务员职务职级晋升相关规定汇编成册,为选人用人提供政策参考。二是2024年4月9日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学习《内蒙古自治区盟市级以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等文件,并督促人事工作人员经常对照岗位职责加强业务学习。
(13)关于任职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进展:一是对当时负责办公室工作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二是在2023年12月份的一批次干部调整中,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任前公示,及时向市委组织部呈报《科级干部任免职备案的请示》,取得备案批复后,印发了任职文件。三是2024年4月9日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学习《乌海市县处级及以下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办法》,对公示时间、范围、要素全面学习。四是2023年12月的一批次干部调整中,对拟任干部人选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历、现任职务、拟任职务职级等情况进行了公示。五是在2023年12月份的一批次干部调整中,在动议阶段,征求了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的意见,主要负责同志和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书记等出具了廉政评价意见。六是2024年1月25日组织机关党员干部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乌海市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等文件。
5.干部日常管理监督有漏洞
(14)关于考核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进展:一是按照工委《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方案》要求,每季度进行一次评分,分管领导根据评分情况提出等次建议,报考核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并采取适当方式反馈。二是将平时考核评定等次在年度考核结果中进行公示。
(15)关于请销假制度执行不严的问题。
整改进展:一是指定专人负责请销假工作,对于市委管理干部因私请假5天及以上的,及时向市委组织部进行备案。二是加强病事假审批管理,由专人负责妥善保管请假条和相关台账,及时提醒请病假人员提供病情诊断书及住院(门诊)病历,对于需执行病事假工资待遇的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16)关于对公职人员涉企事项报告表审核把关不够的问题。
整改进展:一是对涉企事项报告表进行阅签,对未填写报告日期、涉企情况的干部职工,提醒更正。二是由专人负责审核,完成2024年工委15名干部职工的《公职人员涉企事项报告登记表》的审核。
(四)聚焦巡察整改落实情况
1.聚焦巡察整改落实不到位
(1)在落实整改主体责任方面还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进展:一是通过书办会、理论学习中心组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二是强化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组织排查风险隐患。三是严格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做好机关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
(2)关于在建立整改常态化、长效化机制方面还有欠缺的问题。
整改进展:一是严格执行《市委直属机关工委“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确保各项经费支出合规,切实规范采购程序,提高制度可操作性。二是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机关财务内部控制及财务报销程序管理办法》,明确报销流程,规范报销程序,严格执行相关财务报销制度。三是财务人员和经办人员严格执行相关财务报销制度,进一步规范采购程序。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电话:0473—8991835/8991836;
联系地址:市行政中心A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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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乌海市委员会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