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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供销社组织学习《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关于规范政商交往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实施意见》

更新日期:2021-03-01 09:34

225日,乌海市供销社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了《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关于规范政商交往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实施意见》。

会议指出,《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是内蒙古自治区首次出台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综合性地方性法规,填补了该自治区地方立法工作的一项空白。对于促进内蒙古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巩固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有重大意义。《廉政准则》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对于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对于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管党治党水平和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会议强调,要充分认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对照正面清单,强化工作举措,进一步提振干事创业、担当作为、主动服务的精气神,大力倡导真抓实干、马上就办的工作作风,形成压力层层传递、责任层层落实、工作层层到位的工作机制,着力提升涉企服务保障水平。同时,要认真对照负面清单,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强化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坚决防止损害政商关系的行为,持续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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